正值冬季,天干物燥,火災風險大大增加,一些看似日常的舉動都有可能引發(fā)火災。江西省贛州市于都縣人民法院公布兩起森林火災典型案例,以案為鑒,防患未“燃”!
案例一:燒香敬神引發(fā)山火被判刑
2019年10月20日,被告人黃某某在“觀音廟”的水井旁燒香敬神,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香燭后離開現(xiàn)場。因天氣干燥起風,不慎引燃了旁邊的雜草,由于火勢比較大無法打滅,火勢往水井東南方向蔓延燒至“觀音垇”山場引發(fā)森林火災。
經(jīng)鑒定:森林火災致使山場過火有林地面積428畝,火燒跡地損失合計為32.56萬元。
于都法院以犯失火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,承擔火災跡地更新造林所需費用12.84萬元。
案例二:亂扔煙頭引發(fā)山火被判刑
2019年11月5日,被告人謝某某在新陂鄉(xiāng)光明村"石壩科"山場旱塘挑塘泥,休息間隙,謝某某蹲于旱塘蔭涼處抽煙,抽完后將煙頭隨手扔于背后旱塘坎上草叢,由于氣候干燥,氣溫高,煙頭引燃雜草,從而引發(fā)森林火災。經(jīng)鑒定:該火災致森林過火林地面積161.8畝,造成經(jīng)濟損失82412.74元。
于都法院以犯失火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六個月。
筑牢防線,防微杜漸。冬季天氣干燥,大風天氣多,火災誘發(fā)因素增多,希望大家提高防火意識,嚴格遵守相關(guān)法律法規(guī),不讓“半根香蠟燭,毀掉千頃林”“一支香煙頭,燒掉萬丈樓”的事故發(fā)生。
作者丨廖婷
來源丨于都法院
執(zhí)行主編|劉斯文
郵箱|zgslfh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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